生物技术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本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本中心档案,办理查阅手续后即可查阅;本校其他人员查阅中心档案,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校外人员查阅中心档案均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要求和理由,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方可查阅。

三、借阅人员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负责。

1.借阅档案要及时登记,归还时要当面注销。

2.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未经本室同意不得摘抄、复制、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3.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4.借阅的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必要时,需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寒、暑假前必须一律归还。

5.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拆卷、涂改、圈划、眉批、增删、抽页、剪裁和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