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教学的若干规定

实习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拓宽学生知识视野、锻炼学生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实习教学包括生产实习、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等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导、学院主体、专业为基础”的原则。组织管理上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二)“综合实习为主”的原则。教学内容上提倡将各类形式单一、内容相近的实习项目进行组合。

(三)“集中实习为主”的原则。组织形式上尽可能将时间、地点分散的实习集中进行。

(四)“安全第一”的原则。实习期间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学院负责执行学校实习教学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制定符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实习教学内容、形式

教学内容一般结合课程内容、专业特点进行,以综合实习为主。提倡学院对实习教学的内容进行研究与改革,鼓励开展多形式、多种类、综合性的实习教学。
实习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以集中为主;校内与校外结合,以校内为主的方式。校外实习尽量集中进行,原则上不安排当天往返的实习。

四、学院的职责

(一)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后制定。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时间、方式、作业、过程监控及成绩考核等。

(二)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场所(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以《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表》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改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的,按照学校要求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确定实习地点。应结合实习大纲要求,选择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管理完善,重视实习教学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各类实验室、站园、兽医院等校内基地,发挥其教学服务的功能,为实习教学提供支持。

(四)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五)做好监督考核。实习教学期间,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安全,对实习使用车辆、驾驶人员、路线、餐饮、住宿和实习过程等进行全方位监管,学院主管领导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应深入实习地点,检查实习教学情况。学院要制定科学严谨的实习考核管理办法,根据指导教师工作质量确定指导工作量。实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指导教师、学生认真进行总结、交流。

五、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实习前应充分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制定往返路线、餐饮住宿和实习过程等具体方案,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

(二)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三)实习进行中,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布置一定量的作业,并及时检查和督促。

(四)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五)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学院备案。

六、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认真完成实习教学的各项内容,做好实习笔记,完成实习作业,撰写实习报告。

(三)实习期间,学生因公、病、事请假时,请假手续与上课期间相同。

七、实习成绩考核

(一)实习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笔试、口试、现场操作、写出实习报告、设计、完成作业等。

(二)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高水平综合性竞赛等,经学院认定同意后,可代替毕业实习环节。

(三)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按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四)学生因故未能参加实习或没有参加整个实习过程,不能取得成绩。

(五)学生按照要求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没有实习成绩的必须补做。如学生在毕业时仍有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待留校补做及格后方可毕业。

八、其它

(一)《实习教学大纲》经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二)《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表》于实施前一学期的十九教学周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教学成绩由指导教师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