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教授上讲台制度,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应作为学校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二、学校提倡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授课,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思想和兴趣。

三、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授课18学时。55岁以下的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在下一聘期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职务。

五、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主讲教师制度,鼓励青年教师为教授当好助手。

六、各学院每学期在学院内公布教授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每年在学校范围内公布教授为本科生开课情况。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