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聘任实施办法

一、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检查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中心的队伍建设,会同人事处做好实验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晋级及职务评审工作。

3.管理和协调中心的各项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充分发挥实验室综合效益。

4.中心应吸收现代科学技术及先进测试手段,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5.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完善技术条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为教师和学生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6.负责实验教学和设备经费的使用管理,从教学全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

7.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加强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严格领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工作。

8.负责中心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建档,规范实验室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工作。

9.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外,组织中心人员充分挖掘实验室资源潜力,开展实验室开放,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接收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综合效益。

二、中心主任应聘申报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实验室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对本学科实验工作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熟悉实验或实验室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等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能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校级中心主任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院级中心主任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4年以上。

5.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三、聘任办法和程序

1.公布设岗方案、岗位职责和应聘申报条件。

2.应聘人员以书面形式填写“中心主任申报表”,提出个人应聘意向。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实验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3.各单位具体组织中心主任聘任评议工作。成立9-15名由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和学术水平、管理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聘任评议委员会(校实验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负责有关聘任评议工作。以测评、述职、答辩等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聘任建议。

4.学校、学院研究确定聘任人选。校级中心主任由学院提出聘任建议,报学校审批;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学院聘任,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院级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学院聘任,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5.学校公布聘任名单,学院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1.鼓励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教师参加竞聘中心主任。

2.教师受聘后原教师系列不变,享受相应职务的岗位津贴和主任责任津贴。

3.教师受聘中心主任后,以从事管理工作为主,可以承担一定数量的实验教学任务,一般不再承担其他教学任务。

4.教师受聘中心主任后,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核主要考察中心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等工作。